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增加庫容
(一)申請材料
1、由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章的增加庫容的申請書(其中應載明變更的事項,變更的理由);
2、《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變更登記申請表》(附件1);
3、民爆儲存庫自有或租賃的證明材料一份;
4、在有效期內的民爆儲存庫安評驗收評價報告一份;
5、在有效期內的民爆儲存庫治安防范驗收報告一份;
6、租賃民爆生產、銷售企業庫房的,提供儲存庫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修改庫容的證明材料一份;租賃非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庫房的,提供儲存庫所在地市級公安機關修改庫容的證明材料一份。(自有庫房不用提供)
(二)申請材料要求
1、申請材料中提供的相關資料應當數據齊全、填寫規范,除需要當事人簽署的意見、簽名、日期外,其他填報內容一律打印;
2、申請材料中各種憑證復印件需加蓋本單位公章;
3、申請材料統一采用A4紙打印,字跡清晰、修改部分需蓋單位公章;
4、申請材料須制作封面、目錄、打印頁碼,按照申請材料的順序活頁裝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