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部《爆破作業分級管理辦法》第二次審議
關于征求對《爆破作業分級管理辦法》(征求意見稿)
意見的通知
公治明發[2009]249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公安廳、局治安總隊(局),上海市公安局消防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治安總隊:
根據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》的規定,我局代部起草了《爆破作業分級管理辦法》(征求意見稿)。現傳發給你們,請廣泛征求各級公安機關、涉爆從業單位的意見,并將有關意見和建議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專報我局。
附件:《爆破作業分級管理辦法》(征求意見稿)
公安部三局
二ОО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(秘書處)